为稳步推进就业工作,明确就业工作职责和考核目标,根据《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就业经费管理办法》(浙科院学〔2016〕2号)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2023年就业工作激励办法,对在2023年就业工作中做出贡献的老师和学生予以激励。方案如下:
一、学院对就业工作的激励
1.学生激励
(1)在以下时间内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、国内外高校录取通知书、成功创业等的学生个人予以激励。
日 期  | 
   奖励金额  | 
   要求  | 
  
1月9日前  | 
   个人实习交通补贴500元  | 
   应在1月9日(含)之前上报辅导员。  | 
  
3月25日前  | 
   个人实习交通补贴400元  | 
   应在3月25日(含)之前上报辅导员。  | 
  
4月15日前  | 
   个人实习交通补贴300元  | 
   应在4月15日(含)之前上报辅导员。  | 
  
5月15日前  | 
   个人实习交通补贴200元  | 
   应在5月15日(含)之前上报辅导员。  | 
  
6月10日前  | 
   个人实习交通补贴100元  | 
   应在6月10日(含)之前上报辅导员。  | 
  
(2)以寝室为单位,在以下时间内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、提交国内外高校录取通知书、成功创业等的寝室予以激励。
日 期  | 
   考核指标  | 
   奖励金额  | 
   备注  | 
  
1月9日  | 
   寝室所有同学就业率达100%  | 
   500元/寝室  | 
   1.三个时间点不重复奖励。 2.应在1月9日(含)、4月15日(含)或5月15日(含)之前上报辅导员。  | 
  
4月15日  | 
   寝室所有同学就业率达100%  | 
   400元/寝室  | 
  |
5月15日  | 
   寝室所有同学就业率达100%  | 
   300元/寝室  | 
  
2.毕业论文指导教师、班主任、辅导员就业指导激励
(1)导师考核奖
日 期  | 
   考核指标  | 
   奖励金额  | 
   备注  | 
  
1月9日  | 
   所带学生就业率达100%  | 
   500元  | 
   三个时间点不重复奖励。  | 
  
4月15日  | 
   所带学生就业率达100%  | 
   400元  | 
  |
6月10日  | 
   所带学生就业率达100%  | 
   300元  | 
  
(2)班主任考核奖
日 期  | 
   考核指标  | 
   奖励金额  | 
   备注  | 
  
6月10日  | 
   所带班级学生就业率≥同时期全校平均就业率  | 
   500元  | 
   未完成任务的,视情况扣除毕业班班主任10个点工作量。班主任奖励和导师奖励不重复,就高发放。  | 
  
12月20日  | 
   所带班级学生就业率≥同时期全校平均就业率  | 
   600元  | 
  
(3)辅导员考核奖
日期  | 
   签约率考核指标  | 
   奖励金额  | 
   备注  | 
  
6月10日  | 
   所带年级学生就业率≥同时期全校平均就业率  | 
   800元  | 
   |
12月20日  | 
   所带年级学生就业率≥同时期全校平均就业率  | 
   600元  | 
  |
2022届、2020届  | 
   毕业生总体满意度≥86分  | 
   400元  | 
   负责2021届毕业生就业调查工作,达到要求给予对应奖励。  | 
  
2022届  | 
   用人单位满意度≥91分  | 
   400元  | 
  
二、就业工作考核目标和要求
2023届毕业生就业率、2020届和2021届毕业生总体满意度是学校对学院考核的重要指标。根据学校对学院下达的就业责任指标,本院就业工作辅导员、毕业班班主任和导师必须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为: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93%或不低于全校平均就业率,毕业生总体满意度不低于86分,用人单位满意度不低于91分。未完成指标的辅导员、班主任视情况取消2022-2023学年优秀班主任和就业先进个人评选资格。
外国语学院
2022年10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