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级科研机构:
为做好我院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排摸对象
院级科研机构,包括基地、研究中心等。
二、工作要求
各科研机构对照《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科研机构台账(2025年版)》(见附件1),收集提交各科研机构近三年的学术活动、科研项目与成果等信息(见附件2)。
请各科研机构须认真开展摸底工作,不得“瞒报”“漏报”。对于存在在台账内,但长期无实质性科研活动的科研机构,适时将进行清理撤销。
三、时间安排
请各机构负责人于10月10日下午3点之前将自查情况(附件2)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ilviap@126.com。
联系人:吴雨薇
太阳成集团tyc122ccvip
2025年9月15日